发布时间:2018/4/9
来源:创新山东
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通知
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紧紧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推进战略,引导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聚焦,推动传统产业提质效、新兴产业提规模、跨界融合提潜能、品牌高端提价值,根据《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鲁政发〔2016〕15号),由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第七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正常运行5年以上。
(2)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4)认真贯彻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5)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记录。
(6)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单位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7)近3年内无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8)近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山东省从事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3)申报省长质量奖的外籍人士应拥护中国的社会制度、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念。
(4)能够结合本职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积极组织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积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5)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6)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7)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在业内有较大影响。
(8)所属的单位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9)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其他事项
1.在单位评审方面,要体现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突出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经济效益,关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社会责任。
(1)申报单位应导入并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较强品牌影响力,能较好地承担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2)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新兴产业单位,以及质量提升成效明显的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传统产业单位参评。
(3)鼓励源自山东,可以促进形成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促进集中优质资源,加快形成产业规模效益和特色品牌优势,全面提升产业、区域竞争力的跨国企业、大集团参评。
(4)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单位参评。
(5)对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行业,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和高能耗行业严格限制。
2.在个人申报方面,突出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劳模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1)突出为质量发展和质量提升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一线员工和科研人员。
(2)对不能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违背基本道德规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治纪律的个人严格限制。
3.已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再次申报,但其关键绩效水平或重大工作成果应较上次申报时有大幅度提升。
4.个人和个人所在单位不能同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第七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单位)申报表》,申报表中包含单位基本数据、单位简介和经总结提炼的质量管理理念。
2.《自评报告》,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编写。
3.以总部或总公司(集团)名义申报的,应附组织框架图和文字,详细说明单位内部关系;从事多元化经营,提供多项产品和服务的,其申报材料信息应覆盖各项主要业务。
4.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所获奖励证书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5.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6.包含与上述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可编辑,一般为Word文件)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5寸光盘一张。
(二)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第七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2.《自评报告》,应详细说明申报个人的质量工作经历、获得与质量有关的奖励、取得与质量有关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对所在单位经营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
各类申报个人应分别着重说明以下方面做的工作和取得的绩效。
(1)专家学者
a.是否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是否能够引导、影响和促进质量管理理论、实践的发展进程。
b.是否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实践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是否在权威刊物发表重要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理论专著。
c.是否在质量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研究成果和理论创新是否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是否获得省部级以上或国际专业领域的表彰奖励,在社会各界享有良好声誉。
d.研究成果是否在实际质量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是否解决了质量难题,是否提升了质量水平,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单位管理者
a.是否长期重视质量管理工作,是否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保障质量安全、推动质量发展中是否发挥重要作用。
b.是否积极探索提高组织质量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创新质量管理方法模式。
c.是否重视培育企业的质量价值观和价值理念,是否推动形成独特的企业质量文化。
d.是否注重质量专业人才培养,是否培养形成高效的质量管理团队。
e.是否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推动企业、行业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3)工程技术人员
a.是否长期坚守在质量工程技术一线开展工作,是否熟练掌握质量工程技术方法与工具,是否具有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b.在质量技术方面是否取得重大改进或突破创新,是否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核心技术,是否有效解决了生产或服务环节中的质量难题。
c.是否通过质量技术攻关,提高本企业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可靠性,降低产品质量成本,提高企业品牌效益。
(4)一线员工
a.是否长期坚守在生产一线开展工作,是否掌握熟练的工作技能,是否能够起到标杆带头作用。
b.是否在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改进、质量攻关等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是否能够有效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质量技术难题。
c.是否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有独创的质量技术成果,是否在行业中得到广泛推广应用,是否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d.是否在企业员工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是否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是否为本企业培养大批熟练技术工人。
3.个人身份证、所获奖励证书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4.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个人姓名。
5.包含与上述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可编辑,一般为Word文件)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5寸光盘一张。
请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在提交上述材料时,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材料报送函和申报企业(个人)名单。
三、申报程序
各类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自愿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应于2018年6月10日前,会同内部成员单位,特别是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申报单位和个人所属行业的主管单位,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有关材料报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南市历山路146-6号408室)。
四、注意事项
1.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控制推荐数量,确保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质量。每市推荐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推荐申报个人原则上不超过2名。
2.省长质量奖推荐和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申报单位、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取消申报或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531-89012336,82679151。
3.省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咨询、帮助整理材料等名义搭车收费。
联 系 人:王志刚 刘世新
联系电话:0531-82679151 89012336
传 真:0531-82679112
电子邮箱:zlj@sdis.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46-6号408室
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