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8/31

             鲁政办字〔2017〕13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老字号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和服务,承载着深厚的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精益求精的民族工匠精神,得到全社会广泛认同。为促进我省老字号更好地适应消费需求新变化和“互联网+”新趋势,加快创新发展,提升品牌价值,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保护传承,着力改革创新,通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老字号传承与创新有机结合,引领老字号品牌迈向高端化、国际化。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老字号企业整体营收规模超过2000亿元,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和品牌价值超过100亿元的企业均达到10家以上,培育形成一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品牌影响力大、彰显山东特色的老字号骨干企业。

  二、加强老字号传承保护

  1.加强老字号文化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

  开展老字号全面普查,收集整理现有老字号的传统技艺、发展史料和实物,分级建立老字号档案,将具有重要文化历史价值的史料、实物选入省档案馆保管。(省档案局)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统技艺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老字号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实体、数字等多种形式的博物馆,实现活态保护与传承,并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省文化厅、省文物局)鼓励制作出版有关老字号工艺手艺、重要文献、珍贵实物的专著、译著、图册、音像资料等,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老字号濒危传统工艺项目实施抢救性记录。(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加强老字号传承队伍建设。

  每年组织认定一批老字号传统工艺传承人,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传承人申报评审职称;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承人可申报齐鲁特色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以激发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探索老字号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等合作共建“工匠传承工作室”和“工匠教学基地”,鼓励老字号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授徒传艺,弘扬工匠精神,实现传统技艺薪火相传。(省商务厅、省教育厅)强化对老字号传统工艺的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开展研修培训,培养工匠队伍,提高技艺水平,增强传承后劲。(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加强老字号原址风貌保护。

  对具有百年以上历史的老字号旧址,优先推介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实行原址保护,鼓励在原址原貌上发展老字号博物馆、陈列馆。(省文物局)把老字号特色街区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对老字号比较集中的区域,编制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各市政府)城市建设拆迁改造时,要充分考虑老字号的历史价值与信誉优势,对老字号建筑进行合理保护和展示;涉及“中华老字号”原址的征收拆迁方案,要建立听证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需对老字号实施征收拆迁的,在保留老字号历史功能前提下,尽量在原址或附近回迁安置,保留原有商业环境。(各市政府、省文物局)

  4.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

  指导老字号企业增强维权意识,开展商标、域名注册和知识产权保护,对独有产品配方、工艺、服务等进行整理完善和创新,通过专利申请、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老字号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所发生的费用,可申请国际自主品牌建设政策资金。(省商务厅)老字号商标所有权人在不影响传承的前提下,可依法进行商标专用权转让。充分发挥各类社团及相关机构调解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建立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互助合作及多元化解决机制;对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

  三、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

  5.深化老字号产权制度改革。

鼓励各种所有制成份的老字号企业开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指导老字号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提升管理水平和发展活力。(省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进老字号核心优质资产证券化,每年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省金融办、山东证监局)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起设立老字号投资基金,对品牌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加大资金投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支持省内有实力的企业依法合规控股、收购、兼并老字号,支持老字号企业与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打造老字号企业集团,培育行业龙头企业。鼓励以品牌作价入股方式,解决部分老字号注册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问题,为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各市政府)

  6.推动老字号管理创新。

指导老字号企业全面提升战略规划、生产组织、技术开发、成本管控、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基础性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全省企业家年度培训中,每年安排不少于50家的老字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中青年企业家培训”或其他专题培训,提升老字号管理者的现代管理理念和知识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鼓励老字号建立健全科学激励、决策和用人机制,探索推广职业经理人制度,吸纳各类优秀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促进老字号产品创新。

引导老字号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和传统文化基础上,通过研发新品、优化工艺、改进包装款式等,融入更多现代元素,适应新一代消费群体的时尚消费需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选择部分老字号产品,引入专业设计团队推陈出新,开发以“山东礼物”为公共品牌的特色旅游商品,推出代表城市文化特色的地标性旅游商品。(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举办老字号包装创意设计大赛,提升年轻一代对老字号品牌的认知度。(省商务厅、省教育厅)推动老字号餐饮企业加快鲁菜创新步伐,弘扬振兴鲁菜;实施中医药老字号传承与创新工程,挖掘、申报、生产名老中医的经方和验方;逐步将餐饮、中医药和食品行业老字号原材料生产基地纳入冷链物流体系,为实现“原汁、原味、原生态”提供支撑。(省商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8.加快老字号经营模式创新。

推动老字号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对接电商平台,设立“山东老字号”专区,开设旗舰店,开展线上营销;定期举办电商营销培训;加强与第三方网上推广机构合作,宣传推介老字号企业及产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老字号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设立海外仓,积极扩大进出口。推动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对接省内外大型商超设立产品专柜,在大中城市和旅游景区开设专卖店,强化品牌营销。(省商务厅)鼓励老字号企业深度挖掘文化内涵,依托传统文化和特色技艺,建设老字号品牌博物馆和文化技艺展示中心,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实现商旅文融合发展。(省旅游发展委、省文物局)加快建设老字号特色商业街,汇聚老字号店铺,引导特色产品和服务集聚。(各市政府)支持各类中医药类老字号合力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进一步壮大老字号队伍。

对优势明显、前景广阔的老字号企业,进一步扩大品牌效应,加快走出去步伐;对受技术、工艺等瓶颈制约较大的老字号企业,指导其加快产品开发和技术工艺创新,推动转型升级;对经营困难或停业转行的老字号企业,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源重组、业务再造、“一企一策”等,激活品牌价值,促其焕发生机;对历史悠久、符合老字号标准的企业,持续做好挖掘认定,吸纳到老字号队伍,发扬光大老字号品牌。(省商务厅)

  四、强化老字号品牌宣传推介

  10.促进老字号品牌技艺普及推广。

指导老字号企业规范使用“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标识,提升品牌形象,增强公众认知;加大“老字号溯源计划”推广力度,通过在机场、车站等人流集聚区设立老字号二维码墙等多种推广形式,增加老字号知名度。(省商务厅)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组织老字号面向社区、学校、旅游点开展传统工艺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省文化厅)合理提升临街老字号店铺宣传展示水平,按照传统或原有建筑风格对店铺外观进行修缮,体现历史文化特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搭建全方位展示交流平台。

借助国内重点城市成熟展会、著名电商平台和海外专业展会,实施山东品牌中华行、网上行、环球行(品牌三行)活动,广泛组织动员省内老字号企业参与,争取3-4年时间,中华行实现省会城市和重点城市全覆盖,网上行实现常态化,环球行带动一批老字号走向国际市场,切实提升我省老字号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自2017年起,每年举办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着力打造我省老字号对外展示交流平台。在各类出入境口岸、机场、火车站、旅游景区等设立山东老字号销售专区,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在外事接待、对外宣传、文化交流等活动中,优先选择老字号产品作为商务外事礼品。(省外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厅)

  12.弘扬老字号文化。

  全面落实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指示要求,充分挖掘提炼老字号蕴含的诚信理念和传统文化,广泛应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老字号品牌历史和优秀文化,提升文化传播力。(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厅)每年选择一批老字号企业,制作专题片、纪录片、微视频等,出版相关刊物、书籍和画册,发行老字号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宣传老字号优秀传统文化、诚信义利的经营理念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鼓励老字号和影视传媒合作,拍摄与老字号历史、技艺传承相关的电影、电视剧或微电影,利用影视传媒、互联网视频网站展现老字号创业故事、历史传承和精湛技艺等。鼓励各市编制美食地图,突出地域性老字号特色美食,追忆城市味道。(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商务厅)

  13.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老字号企业与海外长寿企业联系沟通,建立联络渠道,促进互相交流。(省商务厅)定期组织老字号企业负责人、传统工艺传承人赴海外开展国际交流和研修,推进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合作,开拓视野,借鉴经验。(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探索在部分国家和地区举办非商业展会,推动中医药、餐饮、工艺美术等领域老字号企业“走出去”,宣传优秀中华文化。(省商务厅、省文化厅)

  五、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


  14.加大财政支持。

财政、商务、宣传、文化、旅游等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要加大对老字号传承创新与发展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企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

  15.完善金融服务。

搭建老字号银企对接合作平台,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等多种形式,促进金融机构与老字号企业开展合作。(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省商务厅)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字号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字号企业产品创新、工艺升级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对为老字号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代偿风险补偿和业务增量激励机制。(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省财政厅)积极向基金管理机构推介老字号企业投资项目,为老字号提供融资支持,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省财政厅)

  16.强化标准引领。

制定山东老字号认定细则和山东老字号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地方老字号认定工作,形成多层次老字号共同繁荣的局面,打造优秀的山东老字号企业群体。建立完善老字号品牌价值测算标准体系,开展老字号无形资产量化评估,定期发布老字号品牌价值评价,不断提升老字号品牌影响力。(省商务厅)引导老字号企业提升标准化意识,积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省质监局、省商务厅)

  17.优化公共服务。

建设“老字号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支撑,运用信息化手段记录老字号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史料,完善信息咨询发布、行业统计分析、信用信誉评价、电子商务、管理咨询、融资服务、品牌建设等服务功能。加快推进“老字号品牌产品追溯平台”建设,力争“十三五”期间把全省三分之一的老字号纳入追溯平台,逐步实现追溯与网上营销的有机结合。(省商务厅)健全完善产品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不断强化以质量和诚信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强化老字号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管与指导。(省质监局、省档案局)完善老字号诚信名单制度,将老字号有关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部门信息共享。(省发展改革委)鼓励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海外商标纠纷预警和危机管理服务,防止恶意抢注或收购老字号品牌等行为,强化老字号企业境外维权服务。(省工商局)

  18.加强人才培养。

探索建立由专家学者及老字号掌门人、传承人等有关人士组成的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专家库,帮助老字号企业引入海内外高层次管理专家和高技能人才。鼓励老字号企业引进的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积极申报和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支持老字号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合作,培养老字号需要的专业人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把老字号企业技艺传承人纳入“齐鲁工匠”培育计划,支持老字号企业领军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齐鲁首席技师等,提升人才培养层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9.实施动态管理。

对已认定的老字号实行规范化、常态化及分档分级管理,引入“黄牌警告”和“退出机制”。对老字号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后已不符合“山东老字号”使用条件的,主管部门应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没有明显改善的,经核实确认后,暂停或终止其使用“山东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布。(省商务厅)

  20.完善工作机制。

省商务厅要会同宣传、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国资、税务、工商、质监、银监、证监、金融、知识产权、文物、档案、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建立扎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分类制定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形成推动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工作合力。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的作用,开展“山东老字号”公共品牌建设,推动企业交流和行业自律。鼓励各市成立老字号行业组织,开展好服务老字号企业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