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管理体制、标准级别和属性

发布时间:2017/2/20

发布时间:2013-11-20     文章来源:全国钟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化管理体制:

中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按照国务院授权,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标准级别:

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标准属性:

中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性质的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